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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3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了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,該辦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,此前出台的《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  工商總局稱,出台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旨在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,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。
  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明確提出了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所應承擔的義務,以及違反這一管理辦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。
  在售後服務方面,辦法規定,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,且無需說明理由,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。當然,消費者定做的、鮮活易腐的、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,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,並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。  (原標題:網購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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